江苏路828号房屋部分外立面应急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江苏路828号房屋部分外立面应急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2890.22元,招标人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2890.22元。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路828号房屋部分外立面应急维修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路828号房屋部分外立面应急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报价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报价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报价人为相关报价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将被判为无效报价人);
6)报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报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0分到2025年7月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2025年7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详见当天大屏幕。
七、 其他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Ø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Ø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Ø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shzfcg.cn/)。
3、 报价人购买比选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5号6楼
联 系 人:万艺
联 系 电 话 :021-63193188-0600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 系 人:黄雯倩、包智培、胡辰桦
电 话: 62091273-8008/8015
邮 箱: hhhwenqian@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