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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工程综合管理信息智慧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委托,对上海外国语大学工程综合管理信息智慧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工程综合管理信息智慧平台项目

2、 项目编号:SISU-GZCZBS21002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12014

3、 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4、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智慧平台,创新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建及修缮项目从项目报建、设计、30万元及以下相关服务单位遴选、签订合同、施工管理、投资控制至资料管理、维修管理全过程的数据进行归纳、统计、分析,实现项目全过程监控、管理信息分析查询、信息辅助决策,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上线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机房)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 投标人(从2018年01月0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从2018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7、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08日起至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1月08日起至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五、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答疑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9上午1000

      递交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九、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1年01月15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 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  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

   联系人:国资处招标科 徐老师、李老师

   电  话:021-3537299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人:付荣

   电  话:021-62091273*8004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编:200070

   邮  箱:furong@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