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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路213号黄浦法院A楼外墙维修施工监理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 招标条件

合肥路213号黄浦法院A楼外墙维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8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5万元合肥路213号黄浦法院A楼外墙维修施工监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合肥路213号黄浦法院A楼外墙维修施工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合肥路213号黄浦法院A楼外墙维修施工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选将在中选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报价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150900分到2025年08月201600

获取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或通过电子邮件(sunjianfeng@shzfcg.cn)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6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20250826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七、 其他

1、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详见询比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Ø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Ø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unjianfeng@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询比文件。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Ø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4、报价人购买询比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询比时携带资料: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询比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出席询比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联系人:朱老师

 话:021-5358477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人:孙健峰

   :021-62091273*8007

   : sunjianfeng@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