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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4

项目概况:

上海市医药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4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591

项目名称:上海市医药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52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52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医药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体检项目,在职810/人、退休780/人,总计约384人。(最终按实际参检人数结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采购预算:体检费用合计约人民币30.5280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按在职810元/人、退休780元/人,总计约384人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闭口包干,投标报价不允许调整,超过或低于上述收费的报价按废标处理。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人数乘以上述单价进行费用结算,但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3、体检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报价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报价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报价人为相关报价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将被判为无效报价人);

7)报价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军队医院须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8)所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9)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25日至20211029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04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11104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Ø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Ø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Ø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11029日止。

4、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医药学校

地址:上海市沈家弄路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联系方式:单杰、付荣021-62091273*8003021-6209125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付荣

电话:021-62091273*8003021-62091253*8004

邮箱: shanjie@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