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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健康医学院的委托,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超市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12003

3起始报价:人民币99300/年,低于起始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4、 招标内容:超市经营服务【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号(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内)第二宿舍楼一楼的一间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作为营业房,土地用途为教育】(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签订日期以财政批复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健康医学院徐汇校区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b)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7、 投标人须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 报名时间:20201231日起至20210108日,每天上午0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套(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1231日起至20210108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

五、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答疑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10122上午1000

递交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九、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10108日止。

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 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健康医学院

  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

联系人:来老师

  话:021-6588367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11

联系人:付荣

  话:021-62091273*8004

  真:021-33045877   

  编:200070

   邮  箱:2548554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