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银企对账项目外包供应商二次召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我行拟对《银企对账服务》面向社会公开二次征集外包服务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一、资质要求
1、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2年(含)以上;
2、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3、供应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企业或者其法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召集公告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与本项目采购相关人员及其配偶间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关系(注:对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中的任何内容或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由宁波银行保留对其进行最终解释和裁定的权力)。
7、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8、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9、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中标供应商需在宁波银行进行开户,项目需进行结算归行。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金融机构的银企对账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应在沪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办事处。
三、报名须知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之前,通过报名链接“点击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链接如下: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找到对应分行采购信息公告,点击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1、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格式详见附件1;
(3)单位授权书及授权、受托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
(4)召集公告要求的其它内容和文件;
(5)供应商认为其它需提供的文件或证书。
各类证件及其他各类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如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请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单独加盖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单位公章并经双方负责人授权认可(签章);
3、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行保留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行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四、发布媒介
本次召集公告同时在宁波银行网站(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zfcg.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search)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施老师:021-31158278 (需求部)
汪老师:021-31158101 (采购部)
孙健峰:021-62091273 (招标代理机构)
银企对账服务外包项目主要需求概述
说明:为配合上海分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上海分行银企对账正常服务,拟启动上海分行银企对账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期内如果服务不能达到招标要求和投标时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负责上门派送、回收对账单,并负责电话联系核实、事后跟踪及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服务,并做好企业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信息反馈等业务事项。
2、投标人根据对账单数量配备充足的项目服务人员,应对专职对账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礼仪等方面的工作培训,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及高效的服务流程,组建稳定的服务团队。并将人员信息提供我行进行备案:包括人员清单、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手机或邮箱等)等资料信息,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示证明;甲己双方如有人员变更的,应及时更新留存的人员信息资料。
3、投标人收到我行的待派送对账单,应认真核对总份数,当面清点,无误后进行登记簿签收,并与对账电子数据总数进行核对,核对中如有异议应及时联系我行,核对无误的乙方通过邮件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收到对账单,并进行清分及派送。
4、投标人须在办公场所以及派送站点等作业场地具有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设施及举措。作业场地必须设置监控,业务操作需在监控下完成;内部交接也需设立交接登记簿,明确具体交接时间和交接人员;作业场地有外来人员到访必须有完善的登记进出流程等。投标人作业场地还需配备安全存放纸质对账单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箱、带锁的钢箱等,确保应确保纸质对账单安全。
5、投标人应对客户加盖的印章是否符合我行初审要求,如有明显漏盖、错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进行二次补盖印章。回收的纸质对账单应保持完整无损、无明显污渍及涂改。如回收的对账单存在印章模糊不清或明显不符等明显瑕疯的回执,投标人需要再次派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派送。
6、投标人每周1次与我行交接回收的纸质对账单,同时需将回收情况建立电子交接清单,加密发送至我行专用邮箱,电子交接清单需要体现对账成功或未成功情况,未成功的需要注明原因,以便我行持续跟进。
7、投标人对账服务方式为采取上门派送及收取的方式,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变相转包、分包等方式开展对账单派送及回收。投标人应按我行提供的传递地点,准时安全完成所承担的传递服务。在派送过程中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误导客户的宣传,不得对方客户进行任何与银企对账无关的宣传。
8、投标人在每个对账周期结束后,总结对应周期对账情况、形成对应对账周期报告,以便我行进行对账分析及跟踪。投标人于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就服务工作向我行提供年度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服务记录、服务远行状况分析、纸质对账单的回收情况、服务人员变动、风控措施、服务优化建议等内容。
9、投标人应配合甲方召开的服务工作反馈例会、上门实地评测、以及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我行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必须负责解释并进行必要整改。
10、投标人应提供统一的服务电话,并向客户公示;同时安排专职文员联系我行,负责跟进及统计对账派送及回收信息。
11、投标人需与我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对账数据安全。
附件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人员数 | (包括在编 ,外包 ) | ||
办公面积 | (□自有 □租赁,期限至 ) | |||
2024年 营业额 |
| 2024年主营 产品营业额 |
| |
合作对象 |
| 2024年合作量 |
| |
办公(生产)环境 | (附照片) | |||
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技术团队 |
| |||
成功案例 | 金融业 |
| ||
非金融业 |
| |||
其他情况 |
|
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2:
金融机构项目证明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及合同价 | 项目业主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后附证明以上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申请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名流程指引
(示例图)
附件5(信用中国截图示例图)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查询路径: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1)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查询路径:首页->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以下为示例,仅供参考。查询路径:首页->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